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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2010_9_15

助學金核發日期依教育部核准公文到校為準。
2.本助學金需每學年提出申請。

3.研究生助學金核發年限規定:博士班以三學年為限,碩士班以二學年為限,每學年以12個月計算,按月發給。博士班第三學年核發至7月份及碩士班第二學年核發至6月份為止。

4.務必上學生資訊系統→出納管理→學生帳戶資料維護→鍵入銀行代號共14碼→分行代號共7碼。

5.上學期助學金統一於2月份發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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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  知

主旨:99學年度研究生助學金之申請事宜。

事由:欲申請本校助學金之研究生,請於1001日前,將申請表格連同切結書及彰銀帳號影本送至各所所辦公室。

說明:1.研究生領取本助學金者,必須為全職研究生。

2.研究生如為在職生或休學中不得申請本助學金。

3.申請者必需符合申請條件規定,如有違反情事者,依規定嚴辦。

4.申請表格及切結書,請於電子公告欄自行下載或洽醫學研究所辦公室。

5.須附文件:彰銀帳號影本及切結書。

注意事項:

1.助學金核發日期依教育部核准公文到校為準。

2.本助學金需每學年提出申請。

3.研究生助學金核發年限規定:博士班以三學年為限,碩士班以二學年為限,每學年以12個月計算,按月發給。博士班第三學年核發至7月份及碩士班第二學年核發至6月份為止。

4.務必上學生資訊系統→出納管理→學生帳戶資料維護→鍵入銀行代號共14碼→分行代號共7碼。

5.上學期助學金統一於2月份發放,原因是教務處休退學統一於12月份至1月份辦理,若有學生1月份才提修退學將影響教育部助學金核銷(研究生如為在職生或休學中不得申請本助學金)。

醫學研究所 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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